中新經緯7月24日電 證監會日前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,當事人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。經查明,天健所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
一、天健所出具的普利制藥2021年、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;
二、天健所在普利制藥2021年、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。
證監會認為,天健所作為普利制藥2021年、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,在審計執業過程中,未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勤勉盡責,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。天健所上述行為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,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所述情形。施其林、沈筱敏、何昌堅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
證監會決定:
一、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責令改正,沒收審計業務收入210萬元,并處以420萬元罰款;
二、對施其林、沈筱敏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;
三、對何昌堅給予警告,并處以30萬元罰款。